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
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

  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是建立在医疗机构中的关于医学伦理、医务道德方面的决策咨询机构。

  一、总则

  (一)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主旨是保护生殖科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医患双方的伦理观念,为医疗实践临床运行工作中的医德问题和伦理难题提供教育、咨询、指导和监督。

  (二)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对独立于医院伦理委员会,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原则上不再交由医院伦理委员会复议。生殖科所有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工作直接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不经由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

  (三)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医学国际组织理事会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文献为指导原则,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原则开展工作。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及道德规范的约束,遵守原卫生部颁布的《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中的附件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

  (四)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二、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组成

  (一)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包括医学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生殖医学、护理学专家及群众代表。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2人,秘书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

  其它日常工作。

  (二)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由医院直接任命,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主任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三届。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作。

  (三)委员的任命应避免利益冲突,如不能避免,应作出书面说明。

  (四)如委员存在违法犯罪、道德败坏的行为,医院有权取消其委员资格。

  (五)委员的辞职请求经由秘书递交至医院领导处理。

  (六)任命的条件

  (1) 委员应同意公开他/她的完整姓名、职业和隶属关系;

  (2) 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内部和有关的工作报酬和其他开支,要有记录,并根据需要可公布于相关部门;

  (3) 委员应签署一项有关会议审议、申请、患者信息和相关事宜的保密协议;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所有行政工作人员也应签署类似的保密协议。

  (七)独立顾问

  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可以聘请或委任常任独立顾问,他们可以就所提议的伦理问题向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供专业的意见,但无表决权。

  (八)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的教育

  原则上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定期参加伦理及相关知识培训,可与医院伦理委员会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

  三、任务

  (一)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生殖科临床日常运行工作中的伦理问题,开展生殖医学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

  (二)讨论、论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临床实践中遇到的医学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

  四、工作程序

  (一)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接受生殖科涉及临床日常工作中如病历抽查、胚胎处

  理监督、病历及知情同意书等文件、伦理咨询等审查、批准和监督;委托部门咨询论证的文件,必须由委托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委托目的。

  (二)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查、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其中,病历抽查、放弃胚胎/配子科研使用的伦理审查工作采用快速审查形式,放弃胚胎/配子自然退化的伦理监督工作采用备案审查形式,知情同意书的伦理审查工作依照实际情况采用会议审查或快速审查形式,伦理咨询则是采用会议讨论的形式进行。

  (三)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根据所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论证。

  (四)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接受院长提出的咨询,需将所论证的结果以纪要的形式,由主任委员签署,向院领导提出咨询报告,供院领导决策参考。不以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表。如被接受、采纳,应以院长名义发布结果。

  (五)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对于论证事件中的医学伦理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

  五、文件及档案

  (一)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档案

  (1) 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审查程序,伦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2) 伦理委员会委员任命文件,伦理委员会委员保密协议,利益冲突声明,伦理委员会委员履历,委员及独立顾问聘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伦理委员会成员通讯录;

  (3) 生殖科历次评审校验申请书、专家意见、整改报告;

  (4) 委托部门提交的伦理审查申请表,以及所有申请材料的一份副本或复印件;

  (5) 伦理委员会审查受理通知书,会议日程,伦理委员会会议签到表,表决单,会议记录,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的副本或复印件;

  (6) 伦理委员会委员与申请者或有关人员就申请、决定和跟踪审查问题的往来信件。跟踪审查期间收到的所有书面材料;

  (7) 伦理委员会成员培训计划,培训资料;

  (8) 伦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

  (二)伦理委员会的档案管理

  秘书负责文档存取,办理借阅和返还手续。文件长期保存。

  六、伦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主任委员职责

  (1) 有权对伦理委员会委员进行推荐及任免;

  (2) 组织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3) 审核并签署评审意见;

  (4) 主持或委托指定委员主持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季度的例会及其他会议;

  (5) 积极参与生殖医学伦理道德建设;

  (6) 负责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促进医学伦理学之间的工作,并加强本领域的交流。

  (二)委员职责

  (1) 对提交审查的项目进行充分审查,参加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并对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

  (2) 对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记录进行保密;

  (3) 积极参加生殖医学伦理学及相关学科的继续教育。

  (三)秘书职责

  (1) 负责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主任委员报告;

  (2) 负责受理伦理审查申请材料,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的缺项;

  (3) 定期组织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会议,根据情况,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

  (4) 根据会议日程通知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在会议前将审查材料提交论理委员会委员预审;

  (5) 负责安排会议日程以及会议记录;

  (6) 根据审查结果准备评审意见,提交主任委员审核签发,及时将审查决定传达给委托部门;

  (7) 负责安排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与委托部门、委员之间的联系;

  (8) 负责起草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提交主任委员审定;

  (9) 负责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工作;

  (10) 就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为主任委员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

  (11) 负责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文件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四)独立顾问职责

  独立顾问就所提议的伦理问题向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但无权就此作出表决。

  七、经费

  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日常活动经费从医院的行政经费中开支。

  八、附则

  (一)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审查和批准,其解释权在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

  (二)本章程自2019年2月16日起生效。

  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具体工作、决策相对独立,不受任何非相关人员的影响。

  二、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对人类辅助生殖工作进行抽查、审查或论证。

  三、检查医务人员对医学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执行情况。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殖医学伦理宣传教育及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对伦理委员会委员及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医学伦理学基本知识的培训与考核。

  五、及时对工作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咨询、论证和建议。

  六、委员会的建议具有权威性,在发生医患利益冲突或违反伦理原则时,委员会有权向各级领导建议给予处理,限期整改。

  七、如遇重大、跨部门伦理问题应与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沟通、讨论,必要时应同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八、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每年年终进行一年总结。
 

深圳中山妇产医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专  业

单       位

委员会职务

曾  勇

生殖医学

深圳中山妇产医院

主任委员

张宏展

生殖医学

深圳中山妇产医院

委员

吴娟花

妇科学

深圳中山妇产医院

委员

陈文娜

护理学

深圳中山妇产医院

委员

庹明生

法学

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

委员

黄芬丽

社会学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委员

周立晓

群众代表

深圳市罗湖区计生中心

委员

马  骊

群众代表

深圳市福田区绿洲小学

委员

叶丽君

伦理学

深圳中山妇产医院

委员兼秘书

魏冬敏

心理学

深圳中山妇产医院

委员兼秘书

白  晶

伦理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生殖管理办公室

独立顾问


深圳中山妇产医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1号,深圳中山妇产医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

  邮编:51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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